分間單位規管租賃 - 次期租賃
次期租賃指在分間單位(俗稱「劏房」)租賃的規管周期中的第2項規管租賃,租期為兩年,由緊接首期租賃屆滿後的日期當日開始。
如何達成次期租賃
次租期要約流程
「劏房」首期租賃的業主須在要約期內,採用法定表格AR1就該「劏房」的有關規管周期中的次期租賃,向租客作出次租期要約,並將該要約送達租客。業主須在表格AR1內述明就次期租賃所建議的租金款額及簽署該表格。「要約期」指緊接擬達成的次期租賃開始的月份之前的第2個公曆月。例子:假設次期租賃於2024年1月內的任何一日開始,有關的要約期則為2023年11月的整個月份。
如欲了解詳情,請觀看以下短片:《「劏房」規管租賃 — 次期租賃要約流程》。
填寫表格 AR1 (索取表格AR1的途徑)
表格AR1是業主須於要約期內向租客作出次租期要約的法定表格。
如欲了解詳情,請觀看以下短片:《「劏房」規管租賃 – 就次租期要約如何填寫表格AR1》。
使用次期租賃租金計算機
續期租金受管制。業主及租客就次期租賃議定的租金款額,不得超過《業主與租客 (綜合) 條例》第IVA部(「條例」)所准許的最高租金款額。具體而言,在同一個規管周期中,次期租賃的租金加幅,不得高於本署就所有類別私人住宅物業編製和公布的全港性租金指數在相關期間的百分率變動,上限為10%。假如該百分比為負數,則次期租賃的租金須至少按該百分比下調。本署的網上次期租賃租金計算機可 (a) 顯示有關次期租賃租金加幅的最高百分比;及 (b) 計算條例所限的續期租金的最高款額,以作參考。
請觀看以下短片:《「劏房」規管租賃 – 如何使用次期租賃租金計算機》。
次期租賃租金計算機
常見問題
對不同種族人士的支援
如你需要特定的語言支援以查詢有關《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IVA部次期租賃的租務事宜,請致電以下「融匯—少數族裔人士支援服務中心」(融匯)的電話翻譯熱線(見下表)。翻譯員會為你安排與估價署職員進行電話會議,並提供翻譯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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