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宇門牌號數
差餉物業估價署負責編配全港樓宇的門牌號數,並確保標示正確門牌號數。根據《建築物條例》(第 123 章),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獲授權向建築物的擁有人發出命令,規定在有關建築物標示獲編配的門牌號數。
任何人士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根據《建築物條例》第 32(2) 條所發出的標示命令,即屬違反《建築物條例》第 40(1C) 條,而一經定罪,可處罰款 2,000 元及監禁 6 個月。
正確標示門牌號數
為確保門牌號數清楚易見,請參考以下建議:
- 門牌應安裝在樓宇入口處的上方或兩旁,而且不應被遮蔽。
- 門牌上每個號數的高度和闊度,應分別最少有 50 和 40 毫米。
- 門牌號數或門牌本身的顏色,應與背景成明顯的對比。
- 損壞和號數不齊全的門牌,應盡早修理和更換。
除了門牌號數外,建築物的擁有人及使用人亦應標示單位識別編號、指示標誌及商場、樓宇和街道的中、英文名稱,以方便市民。
由於門牌標示位置及格式可以各式各樣,字體大小並不統一,估價署2007年發出《執行守則》,為規範編配及標示門牌號數提供指引,讓市民有所依循,確保門牌號數清楚易見。
本署已透過媒體定期推行有關建築物擁有人有責任標示正確門牌號數的宣傳活動。現時,本署亦會舉辦地區性門牌號數標示運動,提醒有關人士正確標示門牌號數,讓郵差和緊急救援人員等公務人員更有效率為市民服務。
向估價署提供沒有標示門牌號數的資料
如發現任何店鋪或樓宇沒有標示門牌號數,請填妥下列單張或表格向本署提供資料,以便我們跟進處理。
- 「樓宇門牌號數單張」 (pdf 檔案)*
- 民政事務總署在各區的民政諮詢中心;及
- 本署詢問處,設於九龍長沙灣道 303 號長沙灣政府合署 15 樓。
- 沒有標示門牌號數資料提供表
此單張亦可於以下地點索取:
或
收到資料後,本署會採取適當跟進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