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物業累進差餉制度
財政司司長在2024-25年度《財政預算案》建議於2025年1至3月季度開始實施住宅物業累進差餉制度如下:
- 應課差餉租值為550,000元或以下的住宅物業單位(佔約98%的私人住宅物業),差餉徵收率會維持在5%。
- 應課差餉租值超過550,000元的住宅物業單位,其應繳差餉採用下列的累進差餉徵收率計算:
住宅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 差餉徵收率 首 550,000元 5% 另 250,000元 8% 餘額 12%
2024-25年度全面重估後的應課差餉租值已顯示於2024年4至6月季度的徵收差餉及地租通知書。本署亦已於2024年4月就應課差餉租值超過550,000元的住宅物業單位(包括獨立評估差餉的住宅泊車位),向差餉繳納人發出個別通知書,告知他們在實施累進差餉制度後或須繳付更多差餉。
政府已於5月31日在憲報刊登《2024年差餉(修訂)條例草案》以實施上述累進差餉制度。修訂條例草案如獲得通過,2025年1至3月季度的應繳累進差餉款額會在該季度的徵收通知書上顯示。至於往後年度是否須繳付累進差餉,則視乎該住宅物業單位在有關年度的應課差餉租值是否高於550,000元。
你亦可使用「差餉及地租計算機」估算應繳差餉及地租款額。
修訂條例草案建議受累進差餉制度涵蓋的物業單位
住宅物業單位及住宅泊車位
下列住宅物業單位獲豁除於住宅物業累進差餉制度的涵蓋範圍外(即繼續按照物業應課差餉租值的5%繳納差餉):
- 公共租住房屋單位,即:
- 香港房屋委員會或香港房屋協會提供的公共租住房屋單位;以及
- 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提供的大坑西邨內的租住房屋單位
- 公營房屋計劃下稱為簡約公屋或過渡性房屋的住宅物業單位
- 下列機構所提供的宿舍,而宿舍內相當大部分的住戶設施是設計予佔用該宿舍的不同住戶所共用:
- 註冊非牟利學校(有關宿舍須位於學校註冊證明書指明處所內);
- 《教育條例》(第279章)第2條所列的專上學院;
- 醫院管理局或香港中醫醫院;以及
- 宗教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