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物業累進差餉制度
1. 甚麼是住宅物業累進差餉制度?
為進一步落實「能者多付」原則,政府對應課差餉租值(「差餉租值」)超過550,000元(相當於月租約46,000元)的住宅物業單位採用較高的差餉徵收率。自2025年1月1日起,首550,000元的差餉租值按5%徵收差餉,其後250,000元的差餉租值按8%徵收,而超出800,000元的差餉租值部分按12%徵收。
差餉租值為550,000元或以下的住宅物業單位不受影響,繼續按照物業應課差餉租值的5%徵收差餉。
2. 何時開始實施住宅物業累進差餉制度?
隨着《2024年差餉(修訂)條例》於2024年11月1日刊憲,住宅物業累進差餉制度現已生效。適用的住宅物業單位須自2025年1月1日起繳付累進差餉。
3. 如何知悉我的物業會否納入住宅物業累進差餉制度?
市民可瀏覽本署網頁查閱有關累進差餉制度詳情。根據住宅物業累進差餉制度,自2025年1月1日起,應課差餉租值超過550,000元的住宅物業單位,須繳付累進差餉。季度徵收通知書會顯示適用的住宅物業單位在該季度的應繳累進差餉款額。
至於往後年度是否須繳付累進差餉,則視乎該住宅物業單位在有關年度的應課差餉租值是否高於550,000元。
4. 如何計算住宅物業應繳累進差餉款額?
應課差餉租值(「差餉租值」)為550,000元或以下的住宅物業單位,差餉會繼續按差餉租值5%徵收。
至於差餉租值超過550,000元的住宅物業單位,自2025年1月1日起,首550,000元差餉租值同樣按5%徵收差餉,其後250,000元的差餉租值按8%徵收,超出800,000元的差餉租值部分按12%徵收。
自2025年1至3月季度起,季度徵收通知書會顯示適用的住宅物業單位在該季度的應繳累進差餉款額。市民亦可使用本署網頁的「差餉及地租計算機」,估算最近三個估價年度的應繳差餉(包括累進差餉(如適用))及地租款額。有關應繳累進差餉款額的計算方法,請參閱以下示例:
例子1:全年應課差餉租值為480,000元的住宅物業
住宅物業的 全年應課差餉租值 [A] |
差餉徵收 百分率 [B] |
計算 [C = A x B] |
||
---|---|---|---|---|
首550,000元 | 480,000元 | 5% | 24,000元 | |
另250,000元 | 0元 | 8% | 0元 | |
餘額 | 0元 | 12% | 0元 | |
全年應繳差餉 | 24,000元 | [D = C的總和] | ||
每季應繳差餉 | 6,000元 | [E = D/4] |
例子2:全年應課差餉租值為600,000元的住宅物業
住宅物業的 全年應課差餉租值 [A] |
差餉徵收 百分率 [B] |
計算 [C = A x B] |
||
---|---|---|---|---|
首550,000元 | 550,000元 | 5% | 27,500元 | |
另250,000元 | 50,000元 | 8% | 4,000元 | |
餘額 | 0元 | 12% | 0元 | |
全年應繳差餉 | 31,500元 | [D = C的總和] | ||
每季應繳差餉 | 7,875元 | [E = D/4] |
例子3:全年應課差餉租值為1,200,000元的住宅物業
住宅物業的 全年應課差餉租值 [A] |
差餉徵收 百分率 [B] |
計算 [C = A x B] |
||
---|---|---|---|---|
首550,000元 | 550,000元 | 5% | 27,500元 | |
另250,000元 | 250,000元 | 8% | 20,000元 | |
餘額 | 400,000元 | 12% | 48,000元 | |
全年應繳差餉 | 95,500元 | [D = C的總和] | ||
每季應繳差餉 | 23,875元 | [E = D/4] |
5. 如何定義住宅物業?
《差餉條例》(第116章)所指的物業單位,為記載於估價冊應予徵收差餉的估價單位。本署考慮有關的指明文書(包括政府批地書、公契、佔用許可證或建築圖則)及物業的佔用模式和性質,界定物業單位為住宅物業或非住宅物業。完全或主要用作或擬完全或主要用作住宅用途的物業單位,會歸類為住宅物業。
一般而言,住宅物業包括一般住宅單位、服務式住宅單位、獨立屋等,但不包括酒店、賓館、幼兒中心、兒童院、託兒所、安老院、孤兒院、殘疾人士院舍、青年宿舍、度假營等。
6. 住宅物業累進差餉制度是否適用於住宅泊車位?
住宅物業累進差餉制度適用於住宅泊車位(包括獨立評估差餉的住宅泊車位)。一般而言,住宅泊車位指在住宅屋苑或綜合物業用作住宅單位所附設的泊車位,但不包括該等屋苑內開放予公眾的收費停車場泊車位。
7. 甚麼是應課差餉租值?
詳情請瀏覽「我們的服務」下的差餉部分。
8. 我是否可就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提出反對?如何提出反對?
本署每年重新評估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假如你認為物業單位的應課差餉租值不合理,可於每年4月及5月遞交修改應課差餉租值的建議書,但應課差餉租值的任何更改只會於提出修訂該年的4月1日起生效。請注意,本署署長無權接納遲交的反對建議書。詳情請參閱「我們的服務」下差餉部分有關根據《差餉條例》反對應課差餉租值。
9. 首次徵收差餉的住宅物業會否按累進差餉制度計算應繳差餉款額?
由於首次徵收差餉的住宅物業有機會涉及多於一個估價年度的差餉,因此該住宅物業的應繳差餉款額需依據相關估價年度的應課差餉租值及差餉徵收率來計算。如住宅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高於550,000元,便須自2025年1月1日起繳納累進差餉。
10. 受累進差餉制度涵蓋的住宅物業單位,經分攤後各物業單元的應繳差餉款額應如何計算?
差餉是按估價冊內所載物業單位的應課差餉租值乘以指定百分率(包括適用住宅物業的累進差餉徵收率)來徵收。若單一物業單位包含兩個或以上的物業單元,其差餉繳納人可申請將該物業單位的應課差餉租值分攤予各單元,以便有關繳納人可考慮按所分攤應課差餉租值的比例,調定各單元分擔該物業單位應繳差餉的份額。
11. 哪些住宅物業單位不在累進差餉制度涵蓋範圍內?
下列住宅物業單位不在累進差餉制度涵蓋範圍內(即繼續按照物業應課差餉租值的5%繳納差餉)—
- 公共租住房屋單位,即:
- 香港房屋委員會或香港房屋協會提供的公共租住房屋單位;以及
- 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提供的大坑西邨內的租住房屋單位
- 公營房屋計劃下稱為簡約公屋或過渡性房屋的住宅物業單位
- 下列機構所提供的宿舍,而宿舍內相當大部分的住戶設施是設計予佔用該宿舍的不同住戶所共用:
- 註冊非牟利學校(有關宿舍須位於學校註冊證明書指明處所內);
- 《教育條例》(第279章)第2條所列的專上學院;
- 醫院管理局或香港中醫醫院; 以及
- 宗教機構*。
12. 就若干院校、宗教機構及醫院管理局提供的宿舍不在住宅物業累進差餉制度涵蓋範圍內, 如何定義此類宿舍?
此類宿舍一般設有供不同住戶居住的房間,而宿舍內亦有相當大部分的住戶設施(例如廚房設施及衛生設施等)設計供該等不同住戶所共用。
13. 我的住宅物業是宗教機構提供的宿舍,並須繳納累進差餉,如何申請將物業豁除於住宅物業累進差餉制度的涵蓋範圍外?
如果你認為你的物業是宗教機構提供的宿舍,你可向本署提出書面申請,註明宿舍及宗教機構用作供公眾作宗教崇拜之用的物業單位的估價編號及地址,和聯絡資料。如有需要,本署會要求你提供進一步資料以便處理你的申請。就一般個案,本署會由收妥你的申請及必要資料的日期起計4個月內發出申請結果。
14. 如果我認為物業單位不應受累進差餉制度涵蓋,該怎麼辦?
你可以書面要求本署覆檢,並提供以下資料:
(i)物業單位的估價編號;
(ii)物業單位的地址;
(iii)理據及相關證明資料;以及
(iv)聯絡資料
就一般個案,本署會由收妥該覆檢要求及上述資料的日期起計4個月內發出覆檢結果。
如不滿覆檢結果,你可於覆檢結果發出後28天內以書面提出反對並提交支持理據。本署會重新檢視個案,包括詳細考慮所提交的進一步資料,並適時通知你本署的決定。
差餉及/或地租繳納人即使已就有關物業單位要求覆檢或提出反對,仍須在徵收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上所示的最後繳款日期或之前繳納差餉及/或地租。
15. 如果我認為物業單位不是住宅物業單位,該怎麼辦?
本署考慮有關的指明文書(包括政府批地書、公契、佔用許可證或建築圖則)及物業的佔用模式和性質,界定物業單位為住宅物業或非住宅物業。完全或主要用作或擬完全或主要用作住宅用途的物業單位,會歸類為住宅物業。
若物業單位的佔用模式、性質或實際狀況或佈局上有所改變,你可以書面要求本署覆檢物業單位的類別,並提供以下資料:
(i)物業單位的估價編號;
(ii)物業單位的地址;
(iii)理據及相關證明資料;以及
(iv)聯絡資料
就一般個案,本署會由收妥該覆檢要求及上述資料的日期起計4個月內發出覆檢結果。如不滿覆檢結果,你可於覆檢結果發出後28天內以書面提出反對並提交支持理據。本署會重新檢視個案,包括詳細考慮所提交的進一步資料,並適時通知你本署的決定。
差餉及/或地租繳納人即使已就有關物業單位要求覆檢或提出反對,仍須在徵收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上所示的最後繳款日期或之前繳納差餉及/或地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