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詞彙表
地租
地租是土地承租人根據土地契約條款及相關適用法例,向政府繳付的租金。本署負責徵收根據《地租(評估及徵收)條例》評估按物業應課差餉租值的 3% 而釐定的地租。
地租登記冊
地租登記冊是記錄了所有已評估地租的物業單位的名稱和應課差餉租值的登記冊。
臨時估價
臨時估價是對不在估價冊內及/或地租登記冊內但須予評估差餉及/或地租的物業單位作出估價。
最低應課差餉租值
任何物業倘其應課差餉租值不超過「最低應課差餉租值」(現時為 3,000 元),即獲豁免評估差餉。此外,本署亦不會向該物業發出徵收地租通知書。
建議書
重估應課差餉租值後,任何人士如不滿估價冊或地租登記冊的記項,可採用「建議書」(指明表格 R20A),提出反對及建議修改冊內的有關記項。
應課差餉租值
應課差餉租值是物業如在指定的估價依據日期空置出租時,估計可取得的全年市值租金。
差餉
差餉是就房產物業徵收的稅項,是香港其中一種間接稅。差餉是按照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再乘以指定百分率徵收。
現時所有住宅和非住宅物業的差餉徵收率為5%。
就住宅物業而言,財政司司長在2024-25年度《財政預算案》建議於財政年度第4季(即2025年1至3月)開始實施累進差餉制度:
- 應課差餉租值為$550,000或以下的住宅物業的差餉徵收率會維持在5%。
- 應課差餉租值超過$550,000的住宅物業,其應繳差餉會採用累進差餉徵收率計算。有關詳情請瀏覽「住宅物業累進差餉制度」專頁。
早年開徵差餉是用以支付香港警隊糧餉,自2000年1月1日起,所有差餉稅收已撥歸為政府一般收入。
實用面積
實用面積是指個別住宅單位獨立使用的樓面面積,包括露台、陽台、工作平台及其他類似設施,但不包括公用地方,如樓梯、升降機槽、入牆暗渠、大堂及公用洗手間。實用面積是量度至外牆的表面或共用牆的中線所包括的面積。窗台、平台、天台、梯屋、閣樓、花園、前庭、天井、冷氣機房、冷氣機平台、花槽及車位並不包括在內。
差餉估價冊
差餉估價冊是記錄了所有已評估差餉的物業單位的名稱和應課差餉租值的表冊。
估價依據日期
「估價依據日期」是一個指定的參照日子。所有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須以該日期的市值租金水平來釐定。近年,估價依據日期均定為 10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