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务事宜
差饷物业估价署(“估价署”)负责执行 《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第 7 章) (“条例”)。条例与业主与租客、租赁及相关事宜有关。
已于2022年1月22日生效的《2021 年业主与租客(综合)(修订)条例》旨在规管分间单位的租赁。主要条文载于条例第IVA部。条例的现行其他部分包括有关为租金而扣押财物的第III部;适用于住宅处所的新租赁的第IV部;以及有关收回小型物业单位的第VI部。
估价署提供以下服务:为业主与租客就租务事宜提供免费咨询和调解服务;批署租赁通知书和处理表格;處理租務事宜的投訴;以及就条文下的罪行采取执法行动。如需协助,可联络估价署,或使用估价署在土地审裁处及五个民政事务处就租务事宜提供的服务。
处理表格
表格号码 | 表格名称 | 估价署的服务 | 用途 / 法律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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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109 | 表格 CR109 《业主与租客 (综合) 条例》─ 第 IV 部 新租出或重订协议通知书 |
批署「新租出或重订协议通知书」 | 除非差饷物业估价署署长(“署长”)已在通知书上批署,否则住宅租赁的业主或主租客无权采取法律行动,以追收有关租赁协议下的租金。 业主如将填妥的通知书在订立或重订租赁协议订立日期起计一个月内提交,毋须缴交费用。如未能在此限期内提交,则须于递交表格时缴交费用310元。 |
AR2 | 表格 AR2 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 (第 7 章) 第 IVA 部 – 规管租赁 租赁通知书 |
批署「租赁通知书」 | 除非署长已在通知书上批署,否则规管租赁的业主不得采取法律行动,追收有关租赁下的租金。 规管租赁的业主须在有关租赁的租期开始后的60日内,或根据条例第IVA部在有关租赁的租期视为开始后的60日内,向署长提交填妥的租赁通知书(表格AR2)。如业主没有合理辩解而拒绝遵从或忽略遵从此项规定,该业主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3级罚款(港币10,000元),如有关罪行是持续罪行,则可就该罪行持续期间的每一日,另处罚款港币200元。 |
AR3 | 表格 AR3 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第7章) 第IVA部 – 规管租赁 供租客查询租赁通知书(表格AR2)表格 |
处理关于表格AR2的查询 | 此表格供以下人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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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4 | 表格 AR4 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 (第 7 章) 第 IVA 部 – 规管租赁 供租客作出投诉 |
处理关于业主涉嫌触犯条例第IVA部下罪行的投诉 | 此表格供以下人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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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4 | 表格 TR4 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 (第 7 章) 第 IV 部 住宅处所的新租赁 第115A(3) 条 或 第 IVA 部 规管租赁 第 120AAZQ(1) 条 申领「主要用途证明书」 |
发出「主要用途证明书」 | 署长就任何处所签发的主要用途证明书,就各方面而言(除非证明事实并非如此),将是该主要用途证明书所列事实的初步证据;及在视察当日有关处所的主要用途的证据。 |
TR4D | 表格 TR4D 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 (第 7 章) 第 IV 部 住宅处所的新租赁 第115A(4) 条 或 第 IVA 部 规管租赁 第 120AAZQ(2) 条 申领「主要用途证明书」 (适用于有提议视察处所日子的申请) |
发出「主要用途证明书」 | 署长就任何处所签发的主要用途证明书,就各方面而言(除非证明事实并非如此),将是该主要用途证明书所列事实的初步证据;及在视察当日有关处所的主要用途的证据。 |
TR25 | 表格 TR25 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 (第 7 章) 第 III 部 第 75A(2) 条 或 第 VI 部 第 128A(2) 条 申领「应课差饷租值证明书」 |
发出「应课差饷租值证明书」 | 以决定条例第 III 或第 VI 部的法律程序是否适用。 |
估价署在土地审裁处有关租务事宜的服务
估价署每天均在土地审裁处当值,就有关《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第7章)的租务事宜提供咨询服务。
土地审裁处地址:九龙加士居道 38 号
开放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 上午8时45分至下午1时正 下午2时正至下午5时30分 |
(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
估价署在以下五个民政事务处有关租务事宜的服务
民政事务处 | 地址 | 服务日期及时间 (公众假期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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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仔 | 香港湾仔柯布连道2号地下 电话: 2575 2477 |
星期二上午 上午9时15分至中午12时30分 及星期三下午 下午2时15分至5时45分 (需预约) |
油尖旺 | 九龙旺角联运街30号旺角政府合署地下 电话: 2399 2111 |
星期五下午 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需预约) |
观塘 | 九龙观塘观塘道398号Eastcore地下 电话: 2342 3431 |
星期二下午 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需预约) |
大埔 | 新界大埔汀角路1号大埔政府合署地下 电话: 2654 1262 或 2654 1239 |
每月第二及第四个 星期四下午 下午2时30分至6时正 (无需预约) |
荃湾 | 新界荃湾青山公路荃湾段174至208号 荃湾地铁站多层停车场大厦1楼 电话: 2492 5096 (柜台: 2412 3935) |
每月第一及第三个 星期四上午 上午9时正至中午12时30分 (无需预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