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务事宜的投诉
投诉渠道
如你要投诉其他人士涉嫌违反《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第7章)(“条例”)的规定,可透过以下途径向差饷物业估价署(“估价署”)提出:—
邮寄: | 九龙长沙湾道303号长沙湾政府合署15楼 |
亲临 - 请先致电2150 8303与估价署租务科预约:
估价署租务科办事处地址: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号入境事务大楼38楼3816-22室
办公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时15分 至 下午6时正 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
电子邮递:enquiries@rvd.gov.hk
图文传真:2116 4920
电话热线:2150 8303
投诉可以书面(中文或英文)或口头形式提出。如投诉人授权其他人士处理他的投诉,投诉人应向估价署提供授权书。
处理投诉程序
估价署在接获投诉后,会按以下程序处理:—
- 估价署会先向投诉人查询投诉个案实情及收集有关资料(例如:若投诉「规管租赁」的业主滥收水电费#,估价署会收集包括相关业主要求租客付还水电收费的资料)。如有需要,估价署会实地视察和向被投诉人收集资料。
- 如经调查后认为投诉个案不涉及触犯条例下的罪行,估价署会向投诉人解释,并按情况提供免费的咨询或调解服务。
- 如投诉个案涉及触犯条例下的罪行,估价署会征询律政司的法律意见,并因应实际情况(包括所收集的资料及证据等)就个别个案考虑是否需要采取法律行动。
# 根据《水务设施规例》(第102章,附属法例A),水务署的注册用户只可向其处所的占用人收回缴交给 该署的水费(适用于分间楼宇单位)。如怀疑有滥收水费情况,市民可向水务署举报。水务署已在客户服务热线2824 5000提供举报分间楼宇滥收水费的选项。若有关分间单位属「规管租赁」,租客亦可向估价署作出举报。
处理租赁事宜(包括「规管租赁」)的投诉流程图
个人资料
- 投诉人所提供的资料将用于处理有关投诉。除上述用途外,估价署不会将个人资料给予其他人士,除非该些人士获法例授权而要求取得这些资料。
-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投诉人有权要求查阅及修正其个人资料。投诉人可以书面向估价署顾客服务主任提出这类要求。地址为九龙长沙湾道 303 号长沙湾政府合署 15 楼,或可电邮至 enquiries@rvd.gov.hk。
投诉人注意事项
投诉人请注意以下事项:—
- 须清楚说明投诉事项
- 必须提供有关个人资料(例如投诉人的个人资料)及被投诉人的作为或行为的详情,以及足够资料以支持投诉人的指称
- 必须列明是谁作出或从事有关行为(即谁是被投诉人),并提供足够资料,让估价署识辨及找出被投诉人,否则本署或无法处理有关投诉
- 配合估价署收集资料及调查的工作
- 以合理的态度提出投诉
- 对职员有礼及尊重
若投诉人未能就投诉个案提供估价署所要求的相关资料,调查进度及/或结果可能会受影响,估价署亦可能因未有足够资料跟进而须终止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