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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修改應課差餉租值建議書須於五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提交

差餉物業估價署(估價署)今日(五月十七日)提醒市民,如欲反對由今年四月一日起生效的應課差餉租值,必須在五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以指明表格(表格R20A)或指明電子表格(表格e-R20A)提交建議書。該署署長無權接納在五月三十一日後送達的建議書。

市民可使用估價署網頁(www.rvd.gov.hk)的「遞交表格電子化」服務遞交表格e-R20A,或於該署網站下載表格R20A,並將填妥的表格R20A以專人或郵寄的方式送達估價署。以傳真方式遞交的建議書將不獲接納。

就二零二四至二五年度應課差餉租值超過55萬元的住宅物業單位,估價署已於四月中個別發信給有關繳納人,通知其物業單位可能須按二零二四至二五年度《財政預算案》的建議,由二零二四至二五年度第四季(即二零二五年一月至三月)起繳納累進差餉。市民可瀏覽估價署網站或致電估價署二十四小時熱線2152 0111(由1823接聽),查詢建議的住宅物業累進差餉制度的詳情。

差餉及地租繳納人即使已提交修改應課差餉租值的建議書,仍須在徵收通知書上所示的最後繳款日期前繳交差餉及地租。估價署會於十二月一日前將有關決定通知建議書提交人。如應繳差餉或地租因該署的決定而有修改,有關的修改會追溯至今年四月一日,多繳的款額會在日後的徵收通知書內調整。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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