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應課差餉租值修改建議書須於五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提交
差餉物業估價署今日(四月二十四日)提醒市民可在五月三十一日或之前登入差餉物業估價署網站(www.rvd.gov.hk)或該署「物業資訊網」(www.rvdpi.gov.hk),查閱估價冊及地租登記冊所載由今年四月一日起生效的應課差餉租值。
如欲就物業的新應課差餉租值提出修改建議,必須在五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以指明表格(R20A)提交建議書,並以郵寄或面交方式送達差餉物業估價署。該表格可在差餉物業估價署(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5樓)及民政事務總署各民政諮詢中心索取,或從差餉物業估價署的網頁(www.rvd.gov.hk)下載。
市民亦可選擇使用該署網頁內提供的「遞交表格電子化」服務,以電子表格(e-R20A)提交修改應課差餉租值建議書。以傳真方式送交的建議書,則不會被接納。
差餉物業估價署發言人強調,根據《差餉條例》及《地租(評估及徵收)條例》,該署不會接納在五月三十一日後才送達的建議書。
他說:「差餉及地租繳納人即使已提交修改應課差餉租值的建議書,仍須在徵收通知書上所示的最後繳款日期前繳納差餉及地租。我們會審慎考慮所有建議書,並會於十二月一日前將有關決定通知建議書提交人。如應繳差餉或地租因本署的決定而有修改,有關的修改會追溯至今年四月一日,多繳的款額會在日後的徵收通知書內調整。」
如有疑問,可致電 2152 0111 查詢。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