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徵收及繳付差餉及 / 或地租通知書
1. 一份綜合通知書可合併多少個別徵收通知書?
合併個別徵收通知書(或物業帳目)的數目並無上限。可是,如果你想使用此新服務,每份綜合通知書須有最少十個個別物業的帳目在內。
2. 是否任何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皆可組合起來?
可以,就算不同登記繳納人名下的通知書也可組合一起。
3. 有些情況下,租客/使用人須向登記繳納人繳付差餉/地租,當應課差餉租值及差餉/地租款額有所改變時,登記繳納人可能需要影印新的個別徵收通知書,以送交租客/使用人作為通知。使用新服務後,綜合帳目的登記繳納人不再收到個別徵收通知書,他怎樣將新的應課差餉租值及差餉/地租款額通知租客/使用人?
登記繳納人可選擇收取本署每年重估租值後提供的通知書(請參閱綜合通知書範例),通知書上會列出個別物業的新應課差餉租值,及每季應繳的差餉及/或地租款額。本署會將通知書整批派發給綜目帳目的登記繳納人,以便繳納人分發給租客/使用人。
每年三月在本署公布新估價冊及地租登記冊後,至五月三十一日期間,租客/使用人可透過本署網頁(網址:www.rvd.gov.hk)查閱新應課差餉租值。
他們也可透過本署的網上 帳目查詢 服務查閱個別物業的應繳款額及帳目。
4. 使用此服務的登記繳納人,如何索取個別物業的繳款紀錄,以作訴訟、又或作為出售物業時分攤差餉/地租之用?
登記繳納人可向本署遞交查詢表格,以索取「個別物業差餉及/或地租帳目」。索取查詢表格(RVD1015C)(pdf 檔案) 可透過本署網頁,或致電 2150 8379。
5. 登記繳納人如何更改綜合帳目內個別物業的組合,例如將個別物業加入綜合帳目內、或自帳目內分拆出來?
登記繳納人可填妥並交回通知表格( RVD1015B )(pdf 檔案) 給本署處理。索取表格可透過本署網頁,或致電2150 8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