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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物业累进差饷制度


财政司司长在2024-25年度《财政预算案》建议于2025年1至3月季度开始实施住宅物业累进差饷制度如下:

  • 应课差饷租值为550,000元或以下的住宅物业单位(占约98%的私人住宅物业),差饷征收率会维持在5%。
  • 应课差饷租值超过550,000元的住宅物业单位,其应缴差饷采用下列的累进差饷征收率计算:

    住宅物业的应课差饷租值 差饷征收率
    首 550,000元 5%
    另 250,000元 8%
    余额 12%
    注:上述建议须透过修订法例方可实施,而有关建议的细节在立法过程中可能有所修订。

2024-25年度全面重估后的应课差饷租值已显示于2024年4至6月季度的征收差饷及地租通知书。本署亦已于2024年4月就应课差饷租值超过550,000元的住宅物业单位(包括独立评估差饷的住宅泊车位),向差饷缴纳人发出个别通知书,告知他们在实施累进差饷制度后或须缴付更多差饷。

政府已于5月31日在宪报刊登《2024年差饷(修订)条例草案》以实施上述累进差饷制度。修订条例草案如获得通过,2025年1至3月季度的应缴累进差饷款额会在该季度的征收通知书上显示。至于往后年度是否须缴付累进差饷,则视乎该住宅物业单位在有关年度的应课差饷租值是否高于550,000元。

你亦可使用「差饷及地租计算机」估算应缴差饷及地租款额。


修订条例草案建议受累进差饷制度涵盖的物业单位

住宅物业单位及住宅泊车位


下列住宅物业单位获豁除于住宅物业累进差饷制度的涵盖范围外(即继续按照物业应课差饷租值的5%缴纳差饷):

  • 公共租住房屋单位,即:
    • 香港房屋委员会或香港房屋协会提供的公共租住房屋单位;以及
    • 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提供的大坑西邨内的租住房屋单位
  • 公营房屋计划下称为简约公屋或过渡性房屋的住宅物业单位
  • 下列机构所提供的宿舍,而宿舍内相当大部分的住户设施是设计予占用该宿舍的不同住户所共用:
    • 注册非牟利学校(有关宿舍须位于学校注册证明书指明处所内);
    • 《教育条例》(第279章)第2条所列的专上学院;
    • 医院管理局或香港中医医院;以及
    • 宗教机构*
* 指拥有或占用完全或主要供公众作宗教崇拜之用的物业单位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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