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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差饷及地租须于一月二十八日或之前缴交

二○二五年一月至三月季度征收差饷及/或地租通知书已发出,并须于二○二五年一月二十八日或之前缴交。

缴纳人缴交差饷及/或地租,可:

(一)使用银行自动转账、转数快、缴费灵、网上银行或银行自动柜员机;

(二)上载电子支票/电子本票到「电子支票支付」网站:www.payecheque.gov.hk

(三)邮寄划线支票至九龙深水埗邮政局邮政信箱28000号库务署(邮资不足的信件将不获接收);或

(四)前往本港任何一间邮政局或指定的便利店(即7-Eleven、OK便利店、VanGo或U购select)缴交。查询各邮政局地址及办公时间,请致电香港邮政查询热线2921 2222或浏览其网页www.hongkongpost.hk

如缴纳人仍未收到通知书,可经以下途径索取通知书补发本或查询应缴款额:(i)浏览差饷物业估价署(估价署)网页www.rvd.gov.hk;(ii)致电2152 0111;(iii)传真2152 0113;或 (iv)亲临九龙长沙湾道303号长沙湾政府合署15楼估价署。

住宅物业累进差饷制度已于二○二五年一月一日实施,适用个案的通知书已显示本季度应缴累进差饷额。市民可浏览估价署网页查阅累进差饷制度详情。

本季没有差饷宽减。通知书已列明应缴总额,缴纳人须于二○二五年一月二十八日或之前缴交该总额。是项规定不会因没有收到或迟收通知书而改变。迟交的款额会被加征百分之五的附加费。如在最后缴款日期过后六个月尚有欠款,逾期未缴的款额(包括百分之五的附加费)将再被加征百分之十的附加费。

如以自动转账缴款,应缴差饷及/或地租款额会在二○二五年一月二十八日从缴纳人的银行帐户支付。缴纳人须确保其银行帐户于该日有足够存款支付该款项至转账完成。

为支持环保,估价署鼓励缴纳人采用该署免费提供的电子差饷地租单服务收取电子帐单及缴款,亦鼓励缴纳人使用自动转账或其他电子缴费方式(例如:转数快、缴费灵、网上银行、银行自动柜员机或电子支票/电子本票)缴款,以省却排队时间。直接付款授权书可在估价署网页下载,亦可到估价署、民政事务处及银行或致电2152 0111索取。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