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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差饷及地租须于一月三十一日或之前缴交

二O二三年一月至三月季度征收差饷及/或地租通知书已经发出,并须于二O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或之前缴交。

该通知书已计算该季度的差饷宽减,每个评估差饷住宅及非住宅物业分别以1,000元和2,000元为上限。如物业该季的应缴差饷额少于差饷宽减额,所有剩余的宽减额将不能用以抵销任何一季度的未缴差饷。是项宽减不适用于地租。

缴纳人缴交差饷及地租,可:

  1. 利用银行自动转账或电子缴费方式(例如缴费灵、银行自动柜员机、转数快或网上银行);
  2. 上载电子支票/电子本票到「电子支票支付」网站:www.payecheque.gov.hk
  3. 将划线支票邮寄香港告士打道邮政局邮政信箱 28000 号库务署收(请注意,邮资不足的信件将不获接收);或
  4. 前往本港任何一间邮政局或指定的便利店(即 7-Eleven、OK便利店、VanGo 或 U购select)缴交。查询各区邮政局地址及办公时间,请致电香港邮政查询热线 2921 2222 或浏览网页 www.hongkongpost.hk

如缴纳人仍未收到通知书,可经以下途径索取通知书补发本或查询应缴款额:(i)浏览差饷物业估价署的网页 www.rvd.gov.hk;(ii)致电 2152 0111;(iii)传真2152 0113;或(iv)亲临九龙长沙湾道 303 号长沙湾政府合署 15 楼差饷物业估价署。

缴纳人须于二O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或之前缴交通知书上列明的「应缴总额」。是项规定并不能以没有收到或迟收通知书而改变,迟交的款额会被加征百分之五的附加费。如在最后缴款日期过后六个月仍未缴交,逾期未缴的款额(包括百分之五的附加费)将再被加征百分之十的附加费。

如以自动转账缴款,应缴差饷及/或地租款额会在二○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从缴纳人的银行帐户支付。缴纳人须确保其银行帐户于该日有足够存款支付该款项至转账完成。

为支持环保,差饷物业估价署鼓励缴纳人采用该署免费提供的电子差饷地租单服务收取电子帐单及缴款,亦鼓励缴纳人使用自动转账或其他电子缴费方式(例如:缴费灵、银行自动柜员机、网上银行或电子支票/电子本票)缴款,减省排队的时间。直接付款授权书可在差饷物业估价署、民政事务处及各大银行索取,或致电 2152 0111 查询。缴纳人亦可在差饷物业估价署网页下载有关授权书。


2023 年 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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