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差饷
1. 什么是豁免差饷?
现时豁免差饷的条文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豁免评估差饷,此类物业单位将不会载于差饷估价册内;而另一类是豁免缴纳差饷,此类物业单位虽然载于差饷估价册内,但政府可透过行政手段豁免其缴纳差饷。
2. 哪些物业类别可获豁免评估差饷?
豁免物业单位评估差饷的法定条文载于《差饷条例》(第116章)第36(1)条。获豁免评估差饷的物业类别简介如下:
一、农地及相关建筑物;
二、用作与农地或农务作业相关用途的新界住宅建筑物;
三、位于新界指定地区内并符合订明的面积、高度及类别等规定的乡村式屋宇;
四、为供公众作宗教崇拜用途而建成,并完全或主要作该用途的物业单位;
五、若干新界重建村落物业单位;及
六、其评估应课差饷租值不超过订明款额的物业。订明的款额会在每年全面 重估应课差饷租值 后检讨。
3. 哪些物业类别可获豁免缴纳差饷?
豁免缴纳差饷的规定,载于根据《差饷条例》第36(2)及第36(3)条而制定的《差饷(杂项豁免)令》。
第36(2)条赋予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权力,可颁令任何类别的物业单位或地区豁免缴纳差饷。例如,完全或主要供公众作宗教崇拜用途的所有物业单位或其部分,但不包括根据第36(1)条获豁免评估差饷者。此条文豁免并非特定为此用途而兴建的物业。
第36(3)条授权行政长官就任何物业单位或其部分,豁免该物业或其部分的全数或部分差饷。此豁免条文只限于某些物业单位而非某一类别物业单位。例如,位于指定乡村区以外的乡村式屋宇,如符合资格可获豁免缴纳差饷,惟这些乡村式屋宇必须由原居村民或其直系亲属占用,或属空置但留待原居村民或其直系亲属占用作居所用途,并且符合订明的面积、高度和类别等规定。基于这些理由申请豁免须由有关原居村民向民政事务总署署长提出,该署署长负责批核原居村民占用的乡村式屋宇豁免缴纳差饷的申请。
4. 哪些类别的农地及相关建筑物可获豁免评估差饷?
该条例的农地指“用作耕地、鱼塘、菜园、苗圃、果园或禽畜饲养场的土地”。就实际用途而言,此定义亦包括所有一般农业用途的土地,例如养蚝场及用作种植花卉和树苗的土地。不过,假如土地是主要用作出售而并非种植农产品,有关物业单位便不会获豁免。
与农地相关建筑物包括任何在农地上或邻近农地完全或主要用作与农地相关用途的构筑物,但住宅则除外。假如住宅的使用与农地有关,及用作在该幅农地上经营农务作业的人的住宅,则有关住宅可获得豁免。
5. 什么类型的新界乡村式屋宇可获豁免评估差饷?
根据第36(1)(c)条,乡村式屋宇只要符合该条文内指明的面积、高度及类别等规定,并位于行政长官指定的地区范围内,便可获豁免评估差饷。这些地区称为指定乡村区。
6. 厘定供公众作宗教崇拜用途的物业可获豁免差饷时会考虑哪些因素?
第36(1)(d)条规定,为供公众作宗教崇拜用途而建成,并完全或主要作该用途的物业单位可获豁免差饷。该豁免规定有关物业除了是兴建和供宗教崇拜使用外,亦必须开放予公众用作该用途。专为供公众作宗教崇拜用途而兴建的教堂及庙宇,如符合上述豁免规定,就无需评估差饷。
根据《1981年差饷(杂项豁免)令》,供公众作宗教崇拜用途的改装物业可获豁免缴交差饷。根据相同的豁免原则,该物业亦必须开放予公众作宗教崇拜用途。假如物业只是偶然用作宗教崇拜,则不会获得豁免。
7. 什么是新界重建村落物业单位?
新界重建村落物业单位是政府因收地而向土地原拥有人提供作为交换的重建村落内的物业单位。政府在新界收地通常是因为要兴建水塘、发展新市镇或进行其他发展项目,故须进行乡村迁移计划。重建村落物业单位可由政府兴建或由政府资助私人参建。该等重建村落物业单位不论占用及拥有状况,均可获豁免评估差饷。
8. 我在新界重建村落内的重建村落物业单位将会重新发展。重新发展后的物业单位是否仍可获豁免评估差饷?
不会。重新发展后的物业单位不会再获豁免评估差饷。
9. 什么是最低应课差饷租值?
任何物业单位倘其应课差饷租值不超过立法会决议案所订明的款额,即获豁免评估差饷。订明的款额会在每年全面 重估应课差饷租值 时检讨。本财政年度的订明款额维持在3,000元的水平。这项豁免的主要目的是为省却行政费用,而向这些物业单位征收差饷或未可收回评估及征收的成本。
10. 我应怎样申请豁免差饷?
如果你认为你的物业可获豁免差饷,请来信本署,注明物业的估价编号及地址。并请提供申请豁免差饷的原因及联络方法。如有需要,本署会要求你提供支持该申请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