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租
各类地租
1. 政府如何运用来自地租的收入?
地租是政府一般收入的一部分,其运用方面跟政府其他收入相同。
2. 为何业主须要缴交地租?
香港所有土地都是由政府以「批地」形式,即以政府租契(前称「官契」)租予承租人(业主)。所有业主在订定政府租契时均同意须向政府缴付租金,以换取已批租土地的占用或使用权。
3. 地租有哪几类?
自1997年7月1日起,根据不同契约条款向契约持有人征收的地租,一般来说共分四类,即:
一、区域地税,一般是象征式金额,在政府契约上订明须在整个契约期内缴交;
二、《政府租契条例》(香港法例第40章) 的可续期政府租契在续租期内应缴的地税;
三、根据 《地租(评估及征收)条例》(香港法例第515章)[《地租条例》]评估的地租,相当于批租土地的应课差饷租值3%;以及
四、优惠地租,一般是象征式金额,适用于根据《地租条例》规定,由新界原居村民自1984年6月30日起持续拥有的合资格业权。
4. 由哪些政府部门负责征收地租?
地政总署负责征收区域地税,《政府租契条例》下的地税及优惠地租。 《政府租契条例》下的地税由本署负责评估及通知地政总署发单和征收。由于本署负责执行《地租条例》,因此全权负责评估和征收该类别的地租。
地租条例下所评估及征收的地租
5.《地租条例》适用于哪几种政府土地契约?
一般来说,《地租条例》适用于:
- 新界和新九龙(界限街以北)的物业;
- 1985年5月27日或以后获批土地契约的物业;以及
- 获得在1985年5月27日或以后延期的不可续期契约的物业,而业主须自契约续期日起,按应课差饷租值的3%缴付地租,实际数额会随应课差饷租值的变动而调整。
6. 我是原居村民,自批租日期起便一直拥有一小型屋宇地段,如果这地段并非由我自住,而是租予他人,我可否继续获得豁免缴交新地租?
可以。只要有关地段继续由你或你的合法继承人拥有,你仍可获得豁免缴交新地租,因为有关地段的地租能否获得豁免取决于该地段由谁拥有而非由谁使用。
7. 地租额是否每年均会获得调整?
地租额相等于物业应课差饷租值的3%,并会按照应课差饷租值的变动而调整。因此,应课差饷租值如在重估时有所修改的话,应缴的地租额亦会相应调整。
8. 地租征收率会否时常改变?
不会。地租征收率会一直维持在3%。这与每年差饷征收率由立法会决定的做法不同。
9. 我是租客,我的业主有没有权要我在缴付租金以外,还要缴付地租?
这完全视乎你与业主之间所签订的协议条款。如租赁协议有明文规定地租是由你缴付的,你便必须履行这责任。但如协议内并没有就缴付地租责任有任何明文规定,则地租便须由业主缴付,而假如你收到征收通知书后缴付地租,你可要求业主退还款项。
10. 以往我根据《地租条例》为物业缴交地租,现时楼宇拆卸后,土地空置了正待重建。我还要缴交地租吗?
当一幅用地空置重新发展,或者正在重新发展时,便无须评估差饷,但仍须缴付地租。
11. 我在新界拥有一幅私人土地但自1997年起未有收到任何征收新地租通知书,就这土地我并没有获得豁免缴交新地租,我是否须缴付新地租?
你应向本署提供你的物业地址或地段号数,以作查核。如须缴纳新地租,本署会尽快进行评估。由于新界土地契约一般从1997年6月28日起续期而须缴交新地租,评估及征收新地租可能会追溯至该日期。详细资料请参阅我们的服务下的 地租 部分。本署会根据实际情况而确定征收日期。
细小的农地如没有实际用途又没有任何构筑物,其应课差饷租值一般不超过「最低应课差饷租值」(现时为每年$3,000)。为省却行政费用,本署不会就这些农地发单征收新地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