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征收及缴付差饷及 / 或地租通知书
1. 一份综合通知书可合并多少个别征收通知书?
合并个别征收通知书(或物业帐目)的数目并无上限。可是,如果你想使用此新服务,每份综合通知书须有最少十个个别物业的帐目在内。
2. 是否任何差饷及/或地租通知书皆可组合起来?
可以,就算不同登记缴纳人名下的通知书也可组合一起。
3. 有些情况下,租客/使用人须向登记缴纳人缴付差饷/地租,当应课差饷租值及差饷/地租款额有所改变时,登记缴纳人可能需要影印新的个别征收通知书,以送交租客/使用人作为通知。使用新服务后,综合帐目的登记缴纳人不再收到个别征收通知书,他怎样将新的应课差饷租值及差饷/地租款额通知租客/使用人?
登记缴纳人可选择收取本署每年重估租值后提供的通知书(请参阅综合通知书范例),通知书上会列出个别物业的新应课差饷租值,及每季应缴的差饷及/或地租款额。本署会将通知书整批派发给综目帐目的登记缴纳人,以便缴纳人分发给租客/使用人。
每年三月在本署公布新估价册及地租登记册后,至五月三十一日期间,租客/使用人可透过本署网页(网址: www.rvd.gov.hk)查阅新应课差饷租值。
他们也可透过本署的网上 帐目查询 服务查阅个别物业的应缴款额及帐目。
4. 使用此服务的登记缴纳人,如何索取个别物业的缴款纪录,以作诉讼、又或作为出售物业时分摊差饷/地租之用?
登记缴纳人可向本署递交查询表格,以索取「个别物业差饷及/或地租帐目」。索取查询表格( RVD1015C ) (pdf 档案) 可透过本署网页,或致电 2150 8379。
5. 登记缴纳人如何更改综合帐目内个别物业的组合,例如将个别物业加入综合帐目内、或自帐目内分拆出来?
登记缴纳人可填妥并交回通知表格( RVD1015B )(pdf 档案) 给本署处理。索取表格可透过本署网页,或致电 2150 8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