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宇门牌号数
1. 何时可为新建楼宇申请门牌号数?
发展商/认可人士可于取得施工同意书后向本署提出书面申请。为方便市民可尽早识别新建楼宇所在,本署可为新建楼宇编配临时门牌号数(有关编配楼宇门牌号数原则请参阅 执行守则)。
本署在收到落成文件后,会为楼宇编配正式门牌号数。
2. 我想为乡郊的楼宇申请门牌号数。我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你可下载申请表格(表格BN2),然后将填妥表格连同有闗文件寄回本署。
3. 标示门牌号数的式样有没有规格?
为确保门牌号数清楚易见,本署有以下建议:
- 门牌应安装在楼宇入口处的上方或两旁,而且不应被遮蔽。
- 门牌上每个号数的高度和阔度,应分别最少有50毫米和40毫米。
- 门牌号数或门牌本身的颜色,应与背景成明显的对比。
- 损坏和号数不齐全的门牌,应尽早修理和更换。
4. 如我发现有物业没有标示门牌号数,我可怎样通知贵署?
如发现任何店铺或楼宇没有标示门牌号数,请通知本署跟进。你可:
- 于本署网站下载「没有标示门牌号数资料提供表」(表格BN1);
- 到本署设于九龙长沙湾道303号长沙湾政府合署15楼的询问处或民政事务总署在各区的民政咨询中心索取「楼宇门牌号数单张」 (pdf 档案)(内附该资料提供表),将填妥的资料提供表以传真、电邮或邮寄方式送交本署;或
- 选择使用本署网页内提供的「 递交表格电子化 」服务,提交电子资料提供表(表格e-BN1)。
5. 谁有责任标示门牌号数?
物业业主是有责任标示由本署编配的门牌号数。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第32(2)条,差饷物业估价署署长获授权向建筑物的拥有人发出命令,规定在该建筑物标示获编配的门牌号数。
6. 不标示门牌号数有什么刑罚?
任何人士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差饷物业估价署署长根据《建筑物条例》第32(2)条所发出的标示命令,即属违反《建筑物条例》第40(1C)条,而一经定罪,可处罚款 2,000 元及监禁 6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