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单及缴款
1. 谁人可以登记成为物业的差饷及/或地租缴纳人,需要什么资格?
一般而言,物业的业主、使用人或其中一方的认可代理人负责缴付有关差饷及/或地租,便可成为登记缴纳人。如物业出租,物业的业主和租客可自行协议及决定谁人(业主、租客或其中一方的认可代理人)成为物业帐目的登记缴纳人。
2. 我可否使用「征收差饷及/或地租通知书」作为物业拥有权/地址证明?
本署发出的「征收差饷及/或地租通知书」,目的是通知差饷及/或地租缴纳人须要缴交的款项,以便依时缴费。由于登记缴纳人可以是业主、租客或其中一方的代理人,「征收差饷及/或地租通知书」不可用作证明缴纳人的身分(例如是否物业拥有人等)或住址。至于个别人士欲使用「征收差饷及/或地租通知书」作其他用途,使用者须自行按其情况去评估可能涉及的风险及责任。
3. 我收不到「征收差饷及/或地租通知书」,应怎样做?
你可循下列途径索取已估价物业的通知书补发本:
- 递交 网上表格 ;
- 致电 2152 2152( 24 小时电话资讯服务 );
- 传真 2152 0113;或
- 亲临九龙长沙湾道 303 号长沙湾政府合署 15 楼差饷物业估价署。
如你希望缴付差饷及/或地租而无需要索取通知书补发本,你可进入「帐目查询」服务查询帐目结余。该服务亦提供「付款 QR 码」或「转数快」二维码予缴纳人即时缴款。你可于本港任何一间邮政局、7-Eleven、OK 便利店、VanGO 便利店或U购Select,出示「付款QR码」即时缴交款项;或利用支援「转数快」缴交政府帐单的银行手机应用程式或电子钱包,扫描「转数快」二维码即可缴费。
补领通知书或查询帐目结余时,你必须提供物业的帐目编号。如需协助,请致电 2152 2152。
4. 我是物业的新业主,还未收到征收差饷通知书,应怎样缴款?
你可以向物业的前业主查询有关帐目编号,然后循下列途径索取征收通知书补发本:
- 递交 网上表格;
- 致电 2152 2152( 24 小时电话资讯服务);
- 传真 2152 0113;或
- 亲临九龙长沙湾道 303 号长沙湾政府合署 15 楼差饷物业估价署。
如你希望缴付差饷及/或地租而无需要索取通知书补发本,你可进入「帐目查询」服务查询帐目结余。该服务亦提供「付款 QR 码」或「转数快」二维码予缴纳人即时缴款。你可于本港任何一间邮政局、7-Eleven、OK便利店、VanGO 便利店或U购Select,出示「付款QR码」即时缴交款项;或利用支援「转数快」缴交政府帐单的银行手机应用程式或电子钱包,扫描「转数快」二维码即可缴费。
补领通知书或查询帐目结余时,你必须提供物业的帐目编号。如需协助,请致电 2152 2152。
你应使用以下方法通知本署更改缴纳人资料:
- 填妥通知书补发本背页的更改资料回条或「更改差饷及/或地租缴纳人资料通知书(pdf 档案) 」,并交回本署
- 来信本署,注明物业的帐目编号,并提供新缴纳人的姓名及通讯地址,以便本署日后寄上征收通知书;或
- 浏览「更改差饷及/或地租缴纳人的资料」,透过互联网,更改缴纳人姓名及地址。
更改缴纳人资料时,你必须提供物业的帐目编号。如需协助,请致电 2152 2152。
5. 我收到以前业主姓名为缴纳人的征收通知书,应怎样做?
你应与前业主安排在最后缴款日期当日或之前清缴所有款项,以免被加征附加费。你亦应填妥通知书背页的更改资料回条或表格 RVD1006 (pdf 档案) 「更改差饷及/或地租缴纳人资料通知书」,以通知本署缴纳人的姓名及/或通讯地址有变。
此外,你亦可以浏览「更改差饷及/或地租缴纳人的资料」,透过互联网,更改缴纳人姓名及地址。
6. 如我已将物业出售,应怎样做?
请将物业的帐目编号告知新业主,并请新业主将姓名及通讯地址通知本署,以便日后寄上征收通知书。
7. 我想用银行自动转帐缴交每季的差饷及/或地租,应怎样做?
你应填写一份 直接付款授权书 (pdf 档案) 用以缴交差饷及/或地租,然后交回你的银行。但即使你已经递交直接付款授权书,你仍须如常缴交差饷及/或地租,直至本署通知你自动转帐的申请已获接纳及生效为止。
8. 我想更改用作自动转帐的银行户口号码,应怎样做?
你应到银行取消现时的直接付款授权指示,然后到新自动转帐户口的银行递交新的直接付款授权书。请你同时以书面通知本署。在取消旧的直接付款授权至新的授权生效这一段过渡期内,你须用其他方法缴交差饷及/或地租。新的授权生效后,本署会发信通知你。
9. 我想取消物业的自动转帐安排,应怎样做?
你应到银行取消自动转帐服务,然后以书面通知本署。同时,你须以其他方法准时缴交差饷。
10. 我如何透过转数快缴交差饷及地租?
「转数快」缴费服务无须预先登记。你只需利用支援「转数快」缴交政府帐单的银行手机应用程式或电子钱包,扫描征收通知书上的「转数快」二维码,核实部门的名称、帐目编号及支付金额后确认交易,即可缴费。详情请参阅「转数快」缴费宣传单张(pdf 档案) 或浏览库务署网站: www.try.gov.hk/sc/chcoll_paym_fps.html
11. 是否所有由差饷物业估价署发出的征收差饷及/或地租通知书都可透过「转数快」缴款?
现时,本署所发出的季度及首次征收差饷及/或地租通知书会印备「转数快」二维码。你可使用支援「转数快」缴交政府帐单的银行手机应用程式或电子钱包扫描「转数快」二维码缴交相关帐单。本署会视乎使用情况,考虑将此项服务扩展至其他类别的征收差饷及/或地租通知书。
12. 我手上没有征收通知书,可怎样缴交差饷及地租?
你可使用流动装置(例如手机或平版电脑),进入网上「帐目查询」项目内输入物业帐目编号查询帐目结余并索取「付款QR码」或「转数快」二维码,于本港任何一间邮政局、7–Eleven、OK便利店或VanGO便利店,出示「付款QR码」缴费;或利用支援「转数快」缴交政府帐单的银行手机应用程式或电子钱包,扫描「转数快」二维码缴费。
查询帐目结余时,你必须提供物业的帐目编号。如需协助,请致电 2152 2152。
13. 我已缴付上一季差饷及/或地租,但今季的「征收差饷及/或地租通知书」仍包括该笔款额,这是什么原因?
请你查看缴交上一季款项的日期,以及本季通知书的截数日期。如本署在截数日期后才收到你的款项,本季的通知书便未能列出已缴付的款额。在这情况下,你在最后缴款日期或之前缴付本季仍未清缴的款额便可。
14. 我已经把物业出售,但又缴交了整季的差饷及/或地租。我怎样才可取得退款?
你应先透过律师,与新业主安排退回业权更改后至季末的差饷及/或地租。如此法不可行,你可向本署申请退款。申请时必须连同缴交差饷及/或地租的收据正本及转让契据副本或土地注册处的业主记录,一并送交本署。你还须证明买方并没有退回款项给你。
15. 如我多缴了差饷及/或地租,怎样才可取得退款?
多缴的款项一般会自动用作缴交下一期及/或以后季度的差饷及/或地租。但假如你希望取回该笔款项,你可向本署申请。申请时请列明帐目编号,并付上收据正本。若果你是以邮递或电子缴费方法缴交差饷及/或地租,你需提供有关缴款证明,例如银行月结单、银行存折等。
16. 我想申请电子差饷地租单服务,应怎样做?
你必须先于「我的政府一站通」网站申请帐户。登记完成后,请选择差饷物业估价署的电子差饷地租单服务,并将有关物业的差饷及/或地租帐户加到你的「电子差饷地租单」网上帐户中。你要输入征收差饷及/或地租通知书所列的15位数字帐目编号以及缴纳人姓名,才能将你的差饷及/或地租帐户加到「电子差饷地租单」帐户中。有关申请详情,请参阅 电子差饷地租单服务申请指南 (pdf 档案) 。
有关差饷及/或地租帐户的登记缴纳人将会收到本署寄出的邮件,通知缴纳人帐户已经成功加入「电子差饷地租单」帐户中及收取电子差饷地租单的生效季度。
17. 根据法例,差饷物业估价署署长可以安排分摊或抵销差饷及/或地租缴款。这种情况以往有没有先例可循?
在许多情况下,差饷及/或地租缴纳人会要求分摊和抵销差饷及/或地租缴款。估价署署长获授权作出这种安排,以提高征收差饷及/或地租的效率和方便缴纳人。有关安排简介如下:
- 物业买卖双方分摊差饷及/或地租;
- 即使有物业单位须根据《差饷条例》的规定,与其他物业单位一并估价,亦可分摊应课差饷租值;或
- 倘物业结构经过改动,或现有物业单位需要分拆或合并,估价人员必须删除现有估价,然后订立新估价(即删除及临时估价)。如有关变更具追溯效力,本署须退还已缴纳的差饷及/或地租,缴纳人可选择抵销安排。
18. 我作为业主可否要求「锁定」名下物业的差饷及/或地租登记缴纳人名称等资料?
可以。物业业主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可以书面提出此申请,并须向本署提供土地注册处的业主记录(若申请人是业主授权的代理人,则须同时提供相关的授权书或文件)。本署在核实业主身份后,会按指示「锁定」有关帐户的登记缴纳人记录。日后业主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如须更改帐户登记缴纳人的资料亦只可以书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