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應課差餉租值
以「建議書」形式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提出反對應課差餉租值
1. 甚麼是建議書及有何用途?
全面重估應課差餉租值 後,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會在3月公布新的估價冊及地租登記冊,並開放有關的估價冊及地租登記冊直到該年的5月31日讓市民查閱。任何人士如不滿估價冊或地租登記冊的記項,可採用指明表格R20A-修改估價冊或地租登記冊建議書(“建議書”)提出反對及建議修改冊內的有關記項。建議書必須在該年的5月31日或之前送達估價署署長。
2. 估價署會怎樣確保全面重估後的應課差餉租值是合理?
全面重估應課差餉租值是參考了租金數據庫內的大量租金資料,該數據庫是由業主、差餉及/或地租繳納人等提供的租金資料所建立。估價人員會檢定及分析所有申報的租金資料,不過一些並非按市值協定的租金或遠低於或高於市場水平的租金會被剔除。所有完成的估價會經專業人員覆核。
每次全面重估都會從宏觀角度進行數據稽核,稽核工作參照美國國際估價師協會所制定的估價準確性標準進行,確保新應課差餉租值在估價依據日期當日準確、合理和一致,同時又確保各類物業之間和同一類別物業之內的估價達到相對公平的規定要求。
3. 全面重估應課差餉租值後,我如何得悉新的應課差餉租值?
本署會在3月底或4月初發出4至6月季度的「徵收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告知你新的應課差餉租值。每份「通知書」都會夾附說明單張,解釋有關重估應課差餉租值的事宜,以及反對新應課差餉租值的程序。
4. 全面重估應課差餉租值後,估價署會有甚麼關於我的物業的新應課差餉租值資料可以提供?
透過本署的網站及物業資訊網,你可以獲取以下免費及收費的資料:
免費資料
- 私人住宅物業的實用面積及樓齡的 物業資料 (不包括鄉村式屋宇)。如果你是相關物業現時的差餉或地租繳納人,你可透過印在最新季度「徵收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上的估價編號及物業資料查詢編號查詢有關資料;
- 重估後的應課差餉租值。公眾可在每年約3月中至同年5月31號查閱最新公布的估價冊及地租登記冊內的 應課差餉租值 ;
- 不同種類及類別的物業的 每月平均租金 ;
- 分析選定屋苑住宅單位最近的 應課差餉租值水平及範圍 ;及
- 香港樓宇名稱及其 落成年份 。
收費資料
5. 為甚麼本人租用的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與本人繳付的租金不同?
應課差餉租值是物業如在指定的估價依據日期空置出租時,估計可取得的全年市值租金。在評估租金時,必須假設租客承擔支付一般由租客支付的所有差餉及稅項,及業主承擔支付地稅、修葺費、保險費,以及維持該物業於能得到該租金的狀況所需的其他開支。
你租用的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與你繳付的租金不同,原因可能是下列情況:
- 你現在所繳付的租金的議定日期,可能與估價依據日期有差距;
- 你現在所繳付的租金,可能是在商討延續舊租約的情況下議定;
- 你現在所繳付的租金可能是遞增租金;
- 你所議定的租約可能包括某些特定條款,例如需要你負責物業的修葺費用,保險費及其他一般應由業主支付的費用;
- 你支付的租金一般不會反映你曾經對物業所進行的改善工程,但這些工程可能會影響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及
- 應課差餉租值並非只根據你的物業的租金資料釐定。它是經過分析大量在同區及類似物業的租金資料後所訂定的有代表性租值。
以上例子只作參考用途。所有申報的租金資料,本署會因應應課差餉租值的評估基準而調整。經調整後得出的淨租金亦會再作調算及分析,以反映租賃生效日期與估價依據日期之間的時差等情況。
6. 是否還有方法讓我可得悉其他物業的新應課差餉租值,例如那些在我所住區域內的物業?
載有全部已評估物業最新應課差餉租值的估價冊及地租登記冊會在每年三月中至五月三十一日公開讓市民查閱。在該期間,你可到本署位於長沙灣政府合署15樓的詢問處查閱估價冊及地租登記冊。你亦可透過本署網站或本署的 物業資訊網 查閱新的估價冊及地租登記冊的記項。
7. 我考慮過估價署網站和物業資訊網所提供的資料後,我想反對新的應課差餉租值,我應如何提出?
你可在新的估價冊及地租登記冊開放期間,直到5月31日或之前提交建議書,修改新的應課差餉租值。提交建議書必須採用指定的建議書表格(表格R20A)。本署的詢問處及民政事務總署在各區的民政諮詢中心都備有這種表格,你亦可以從本網站 表格 部分下載。如你同時繳交差餉及地租,而用以計算差餉及地租的應課差餉租值又完全相同,則你只須提交反對估價冊內應課差餉租值的建議書。但是,假如地租是按照不同的應課差餉租值計算,你便需要同時就差餉及地租兩者提出反對。
8. 我可否在5月31日後遞交建議書?
建議書必須在該年5月31日或之前遞交。估價署署長無權接受在此期間後遞交的建議書。
9. 我遞交了建議書,估價署會在甚麽時間通知我覆核的結果?
本署會在當年12月1日前用訂明表格(表格R22A-「決定通知書」)通知你覆核的結果。該決定通知書會確認原有估價維持不變、或提供經修訂後的應課差餉租值、或說明有關物業是否須評估差餉,視乎個別情況而定。
10. 雖然決定通知書上會簡單解釋我的建議書的覆核結果,但我想知道詳細原因,應該怎樣做?
你可按印在決定通知書(表格R22A)上的電話號碼聯絡本署有關職員,他們會提供適當的協助。
以「反對通知書」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提出反對應課差餉租值
11. 甚麼是臨時估價?
估價署署長可隨時對不在估價冊內及/或地租登記冊內但須予評估差餉及/或地租的物業單位作出臨時估價。這做法主要適用於新落成的物業單位、或曾經更改結構的物業單位。
12. 甚麼是反對通知書及有何用途?
估價署署長發出「臨時估價通知書」(表格R6)後,相關物業的擁有人或佔用人如不滿評估,可在 28 天 內用指明表格 R23A (「反對臨時估價通知書」,以下簡稱「反對通知書」)向估價署署長提出反對,反對通知書需要詳列反對的理由,例如須作臨時估價的物業單位,估價高於恰當的應課差餉租值,或該單位根本毋須評估差餉。
13. 新建物業何時須要繳納差餉?
新建物業通常須於下列日期起繳納差餉及/或地租:
- 住宅物業─從「佔用許可證」、「轉讓同意書」、「租賃同意書」或「合格證明書」(以適用者為準)發出日期起計第90日,不論物業何時首次被佔用。
- 非住宅物業─從「佔用許可證」、「轉讓同意書」、「租賃同意書」或「合格證明書」(以適用者為準)發出日期起計第180日,或物業首次被佔用日期,當中以較早的一個日期為準。
14. 我何時得悉應課差餉租值與應繳差餉及/或地租額?
本署一般會於須繳差餉及/或地租日期起計8個月內,依據你最新通知本署的通訊地址,以普通郵遞方式,寄出「臨時估價通知書」(表格R6)與「首次徵收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告知你有關應課差餉租值與應繳差餉及/或地租的數額。
15. 關於我新落成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估價署可以提供甚麼物業資料?
如果你的新落成物業是住宅物業(不包括鄉村式屋宇),當物業首次評估差餉及/或地租時,臨時估價通知書上會列出有關物業的實用面積。
其他由本署提供的免費及收費資料,可參閱常見 問題 4 。
16. 我如何反對新建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
假如你認為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過高,或認為有關物業無須進行差餉及/或地租估價,可於「臨時估價通知書」送達日期後 28天 內,向本署署長遞交「反對通知書」。該指定表格 R23A 可於本署的詢問處及民政事務總署在各區的民政諮詢中心索取,又可從本網站 表格 部分下載。本署的專業人員會審慎覆核各「反對通知書」,並會在法例規定的28天提出反對期屆滿後的6個月內發出「決定通知書」,通知你原有應課差餉租值維持不變,或你原有應課差餉租值會作出的修改。
17. 雖然決定通知書上會簡單解釋我的反對通知書的覆核結果,但我想知道詳細原因,應該怎樣做?
你可按印在「決定通知書」(表格R24)上的電話號碼聯絡本署有關的職員,他們會提供適當的協助。
18. 如我不滿差餉物業估價署的決定,可採取什麼行動?
假如你不滿本署的決定,可於收到「決定通知書」後 28天 內,向土地審裁處提出上訴,並須繳付有關上訴費用。
19. 如果已遞交反對通知書或提出上訴,我是否可以等事情有決定後才繳交差餉或地租?
繳納人必須依期繳付以原本應課差餉租值計算的差餉及/或地租,逾期繳付須加徵附加費。如應課差餉租值因反對通知書或上訴申請而獲得修改,本署會在日後發出的徵收通知書調整有關的差餉及/或地租。
反對刪除或更改估價冊或地租登記冊內的記項
20. 當我收到估價署的删除通知書(表格R5)删除冊內現時的物業單位或更正通知書(表格R2)以更正物業單位在估價冊及/或地租登記冊內的對應記項後,我可否向估價署署長提出反對删除或更正?
可以。假如你認為將被刪除的物業單位不應從估價冊或地租登記冊內刪除或建議的更正乃屬錯誤,你可於有關通知書送達日期起計 28 天內,向本署署長遞交反對通知書。該指定反對通知書,即表格R23B及表格R23C(反對「删除估價冊及/或地租登記冊內物業」通知書及反對「更正估價冊及/或地租登記冊」通知書),可於本署的詢問處及民政事務總署在各區的民政諮詢中心索取,又或可從本網頁 表格 部分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