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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估价主任(公务员职位空缺)


薪酬: 总薪级表第9点(月薪港币24,380元)至总薪级表第22点(月薪港币47,795元)

入职条件:

申请人必须:

  1. 持有香港认可大学/理工学院/工业学院的产业测量文凭或高级证书,或具同等学历(请参阅附注1);
  2. 符合语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或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考获第2级(请参阅附注2)或以上成绩,或具同等成绩;及
  3. 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取得及格成绩(请参阅附注3)。

修读上述文凭/高级证书或同等课程的学生,如在2024年夏季(8月前)参加期终考试,亦可申请。倘若入选,须在2024年8月底前取得有关学术资格后方获聘用。

附注:

  1. 产业测量属专门领域,而同等学历必须与产业测量相关,涵盖如估价和物业管理等范畴。如申请人并无持有同等学历,其申请将不会被接纳。
  2. 政府在聘任公务员时,2007年前的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课程乙)E级成绩,在行政上会被视为等同2007年或之后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第2级成绩。
  3. 政府会测试所有应征公务员职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知识。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取得及格成绩是所有公务员职位的入职条件。申请人必须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中取得及格成绩方会获考虑聘用。如申请人在申请公务员职位时仍未曾参加相关的《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或未曾在相关的《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考获及格成绩,仍可作出申请。他们会被安排在招聘过程中参加相关《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

职责:

物业估价主任主要负责测量和调查房地产物业,包括拟备图则和报告,以及收集和整理与房地产物业有关的资料,作评估差饷、地租和其他用途;协助进行物业估价作评估差饷、地租和其他用途、协助处理有关租用和购置写字楼和宿舍作政府用途、协助处理物业管理的事宜,以及协助执行《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的规定;解答市民查询,协助处理往来书信,以及管理部门和估价记录;协助训练初级技术人员;及执行其他与上述事宜相关的职务。(注:物业估价主任需担任户外及室内工作。)

聘用条款:

获取录的申请人通常会按公务员试用条款受聘三年。有关人员通过试用关限后,或可获考虑按当时适用的长期聘用条款受聘。

申请手续:

  1. 申请表格[GF340(7/2023修订版)]可向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民政咨询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该表格亦可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www.csb.gov.hk)下载。 新版本的政府职位申请书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请人必须以新版本的申请书G.F. 340 (Rev. 7/2023)递交申请。如申请人递交了旧版本的申请书(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门/职系会要求申请人重新填写新版本的申请书G.F. 340 (Rev. 7/2023),并在七日内提交已填妥的G.F. 340(Rev. 7/2023)。如申请人在指定限期内未能重新递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请书G.F. 340 (Rev. 7/2023),其申请将不获处理。
  2. 已填妥的申请书,须连同载有中国语文及英国语文科成绩的证书、修业成绩表、学历证明、专业资格、工作证明以及入职条件中所提及的相关文件副本于截止申请日期或之前送达下列联络地址。截止申请日期后收到的申请将不予考虑。
  3. 申请日期以信封上邮戳所示日期为准。请在信封面上注明申请职位的名称并确保邮费足够。未填妥或逾期递交的申请、以传真或电邮方式递交的申请、没有使用指定表格递交的申请或没有夹附上述(b)项所需文件的申请概不受理。
  4. 申请人亦可透过公务员事务局网站(www.csb.gov.hk)作网上申请。申请人如在网上递交申请,必须于截止申请日期后的一星期内把上述证明文件副本送达下列联络地址(或电邮至 appointments2@rvd.gov.hk),并在信封面和证明文件上注明网上申请编号。如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其申请书将不获受理。
  5. 面试邀请书将会通过电邮发出,请确保你已提供正确的电邮地址以及你的电邮户口能正常地接收邮件。上述空缺的申请人如在2024年10月31日前未获邀面试,则可视作经已落选。

查询电邮: appointments2@rvd.gov.hk

联络地址及查询电话:

香港九龙长沙湾道303号长沙湾政府合署15楼差饷物业估价署编制及聘任组。查询电话:2150 8821。

截止申请日期:2024年 7 月 12 日

刊登职位的报章(及日期): 明报(2024年6月28日) 及南华早报(2024年6月29日)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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