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物业累进差饷制度
随着《2024年差饷(修订)条例》于2024年11月1日刊宪,住宅物业累进差饷制度现已生效。自2025年1月1日起,
- 应课差饷租值为550,000元或以下的住宅物业单位(占约98%的私人住宅物业),差饷征收率会维持在5%。
- 应课差饷租值超过550,000元的住宅物业单位,其应缴差饷采用下列的累进差饷征收率计算:
住宅物业的应课差饷租值 差饷征收率 首 550,000元 5% 另 250,000元 8% 余额 12%
适用个案的季度征收通知书会显示该季度的应缴累进差饷款额。至于往后年度是否须缴付累进差饷,则视乎该住宅物业单位在有关年度的应课差饷租值是否高于550,000元。
你可使用「差饷及地租计算机」估算应缴差饷及地租款额。
受累进差饷制度涵盖的物业单位:
住宅物业单位(包括住宅泊车位)
下列住宅物业单位不在住宅物业累进差饷制度涵盖范围内(即继续按照物业应课差饷租值的5%缴纳差饷):
- 公共租住房屋单位,即:
- 香港房屋委员会或香港房屋协会提供的公共租住房屋单位;以及
- 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提供的大坑西邨内的租住房屋单位
- 公营房屋计划下称为简约公屋或过渡性房屋的住宅物业单位
- 下列机构所提供的宿舍,而宿舍内相当大部分的住户设施是设计予占用该宿舍的不同住户所共享:
- 注册非牟利学校(有关宿舍须位于学校注册证明书指明处所内);
- 《教育条例》(第279章)第2条所列的专上学院;
- 医院管理局或香港中医医院;以及
- 宗教机构*
* 指拥有或占用完全或主要供公众作宗教崇拜之用的物业单位的机构
若差饷缴纳人认为其物业单位不应缴付累进差饷,可根据以下理由要求覆检:
- 应课差饷租值较恰当的估值为高
本署每年重新评估物业的应课差饷租值。假如差饷缴纳人认为物业单位的应课差饷租值不合理,可于每年4月及5月递交修改应课差饷租值的建议书,但应课差饷租值的任何更改只会于提出修订该年的4月1日起生效。请注意,本署署长无权接纳迟交的反对建议书。详情请参阅「我们的服务」下差饷部分有关根据《差饷条例》反对应课差饷租值。
- 物业单位不应在累进差饷制度涵盖范围内
如差饷缴纳人认为物业单位不应受累进差饷制度涵盖,即物业单位 (i) 属上述「不在累进差饷制度涵盖范围内」的住宅物业单位或 (ii) 不是住宅物业,可以书面要求本署覆检,并提供以下资料:
(a)物业单位的估价编号;
(b)物业单位的地址;
(c)理据及相关证明资料;以及
(d)联络资料
就一般个案,本署会由收妥该覆检要求及上述资料的日期起计4个月内发出覆检结果。
差饷缴纳人如不满覆检结果,可于覆检结果发出后28天内以书面提出反对并提交支持理据。本署会重新检视个案,包括详细考虑所提交的进一步资料,并适时通知差饷缴纳人本署的决定。
差饷及/或地租缴纳人即使已就有关物业单位要求覆检或提出反对,仍须在征收差饷及/或地租通知书上所示的最后缴款日期或之前缴纳差饷及/或地租。
请注意:如物业单位间隔有所改动,请通知本署以考虑修改有关物业单位在估价册内的记项,详情请参阅「我们的服务」下关于差饷的常见问题。